官员财产公示利国利民
作者:借寇赍盗时间:2025-05-04 10:18:15热度:0
导读:【专栏·传媒杂谈】报道:我国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正在逐步贯彻落实,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放方面,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具有的决策权与选择权很大,与此同时,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在增加。在源自高层的信息与来自实践的
【专栏·传媒杂谈】报道:我国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正在逐步贯彻落实,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放方面,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具有的决策权与选择权很大,与此同时,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在增加。在源自高层的信息与来自实践的忧虑共同作用下,官员财产公示问题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。从爱护干部、预防腐败的角度看,财产申报乃当前所需,且宜早不宜迟,推行得越晚,陷进去的人越多。近年来,公务员权力腐败问题层出不穷,其中绝大部分典型案例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,只有尽快以法律形式确立并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,才能使公务员和干部队伍不敢、不能逾越法律所设定的界限,真正将防腐肃贪机制落到实处。
据7月6日新华网报道: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、董事长李培英案作出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一审法院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,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,贪污8250万元,两罪并罚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决定执行死刑。又是一个亿万巨贪落入法网!针对近期陈绍基、王华元、许宗衡、皮黔生4位省部级高官“出事”和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洪生涉案金额4。7亿元等亿万巨贪频频出现,大批网友发自肺腑建言献策:要尽早出台“官员财产申报”等阳光法案,避免贪官“坐大”了再捉。
这个制度不是为了让官员自首,而是为了让官员自律,不是为了反腐败多抓几个贪官,而是为了预防腐败,少出几个腐败的官员,对官员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。自从1994年我国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,对此的探索实践未曾停止过,除了新疆阿勒泰的“破冰”之举外,还有浙江慈溪的“吃螃蟹”之举。从试点情况来看,大家基本都持肯定态度。光让官员在任上、新任和任后填一次阿勒泰的财产申报表格,就足以给官员们以警醒。他会知道什么样的钱能收,什么样的钱不能收。而每次填表时的心理警示,也足以能起到教育预防的作用。
曾锦春在任湖南郴州纪委书记期间,第一次受贿是在1991年,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,收受、索取他人贿赂,共计195次,3000多万元,家产超过6800万元。曾锦春受贿数额从第一次的一笔1千元,到后来的一笔几十万元、上百万元。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,霸占他人矿产,横行霸道,无恶不作。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培英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9年间,贪污、受贿索贿涉案总额超1亿。曾锦春历经15年,李培英历经9年,如果有财产申报的预警,他们小贪后不会坐大成今天的巨贪。
事实证明,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几乎都涉及到贪污腐化,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逐步的“公开透明”无疑是刺向腐败的利器。由于官员的工资收入固定,有可能导致腐败的就只能是“灰色收入”,因此公开房产、汽车、奢侈品等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。现在官员财产不公开、不透明,不仅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、非常痛恨,而且助长了一些贪官的攀比心理。贪官们都认为别人贪得多,自己贪得少。这些贪污受贿上亿元,同时因他们贪污受贿而使国家蒙受无可估量的损失,罪大恶极、死有余辜的贪官,一个个上诉、叫冤。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,还认为搞的钱比别人少,判他死刑觉得很“冤枉”。他质问法院,“判我死刑?那别人搞的钱比我多好几倍,怎么判?”贪官的这种心理必然导致更大的腐败。
2009年新年伊始,阿勒泰地区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。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,其中县处级官员申报率为98。97%,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%。走出了中国廉政建设的一大步。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没有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出统一规定,包括廉政创新举措较多的江苏,同样没有明确而系统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,不过,该省部分地区的相关尝试早已启动,例如镇江等地便规定将财产申报列入后备干部廉政档案。这是爱护干部的表现。很多官员被投进高墙后悔不当初,而这条规定就像是围着走路修的栏杆,在干部们走偏了撞到栏杆时,能提醒他们不要越界。
没有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地区,那对现任领导干部监督肯定是乏力的,他们就很难避免不走上腐败之路。因为监督缺位乏力,对领导干部的贪欲未能制止于蠢蠢欲动之际,未能防患于未然,未能建立不敢贪、不能贪、不想贪的廉政文化、习惯和制度。贪官的贪欲就会越来越大,钱太容易搞到手了,动辄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、上千万元,有的甚至高达数亿元。“伸手”与“被捉”似乎没有必然联系。一些贪官边贪边升,带病提拔,随着职位的上升,权力越来越大,其违法乱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也越来越严重。贪官没有及时受到惩戒,反而升迁。他们不断敛财,却平安无事,因而“贼胆”越来越大。干部缺乏自律和监督缺位乏力,贪官“坐大”了再捉,往往涉案数额特别巨大,一旦东窗事发,便被判重刑或死罪。其结果首当其冲的是害了干部本人和家庭,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。这就需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,打破官员任命制的弊端。
在国外,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“阳光法案”或“终端反腐”,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。目前,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将“官员财产申报制”入法,其中既有发达国家,也有发展中国家。我们完全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经验,让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摸着石头过河,让立法真正进入倒计时。使每一位公仆都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下,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让腐败官员无处可逃。只要是堂堂正正挣来的财产,就不怕放到光天化日之下晒晒。为官者上任、任中、卸任定期公布财产。这既是为官之道,也是百姓对其合理合情的要求。
官员财产申报制度,既能对“问题官员”早期预警,避免贪官‘坐大’了再捉”,又是“终端反腐”的制度设计。我们呼吁及早出台和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定期申报制度、金融实名制度、信用保障号码制度、遗产税和赠予税制度等“阳光法案”。出台对干部监督前移的制度,建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科学反腐制度。营造不敢贪、不能贪、不想贪的廉政文化和习惯。这既是反腐败治本之策,也是挽救和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。如果一伸手立即被捉住,如果一出现问题立即制止,他们的罪孽就不会太深